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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7    作者:     来源: 外事处     点击: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文件

外事20121


关于申报2013年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外国专家聘请管理工作,增强短期外国专家聘请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填写《2013年度短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汇总表》,并于20121130日前报送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室二楼204;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802),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ao@hqu.edu.cn,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具体申报计划及往年聘请外国专家成效进行相应额度的经费资助。计划内项目优先资助。

本通知中的“短期外国专家”是指来我校从事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讲学、合作研究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举办学术讲座的外国专家、学者。聘请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专长。聘请短期港澳台专家参照本办法执行。

聘请计划的制定要立足“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高端”、“紧缺”取向,围绕院、所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引进国际一流科学大师、科技领军人才,服务于我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2111

附件:2013年度短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汇总表

2013年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含港澳台)汇总表2003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