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现启动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我校已申请并获批成为创新项目实施单位。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说明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项目实行“先立项,后选派”管理模式,由学校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评审、获批项目实施单位选拔人选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派出交流。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人员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各学院依托一级学科博硕士点,可结合项目特色采取单独申报或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的形式。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以校际和院际之间签订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为准认真填写有关要求,校际和部分院际实质性合作协议文本复印件可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索取。为保证项目的特色和可操作性,应同时提供外方合作单位关于该项目的支持信,支持信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特色和意义、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前期成果、预期成果等。

(三)项目资助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报数量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规定,我校2023年可申请“特色高校专项”1项,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每校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经学校评审论证通过但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资助的项目,将列入学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育项目,于下一年度推荐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

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2:00。网上申报入口为https://sa.csc.edu.cn,请仔细阅读附件材料,在申报截止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泉州李克砌纪念楼201,厦门行政研发大楼1715)。

(二)校内推荐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材料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超过两家时,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确定后的拟推荐项目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

(三)评审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月公布获批项目。

三、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邹冰心,电话: 22692933。

 

附件:1.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

2. 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

3. 2023年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4. 创新项目信息采集表

5.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6. 系统操作指南(项目申报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