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华大学〔2018〕48 号)、《华侨大学境外来校交流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49 号)、《华侨大学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15 号)等管理办法,决定评选 2022 下半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2022下半年境外来校交流生奖助学金及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林淑惠世界名校交流奖学金、出境交流助学金、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参加并完成2022年5月至10月的联合培养、学分交流、短期交流项目和参与2022年秋季线下出境的联合培养、学分交流项目交流生(不包含中美121双学位项目的出境学生);出境交流突出表现奖学金评选范围为于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圆满完成交流任务,实地出境交流须于2022秋季学期返校报到的交流生。
2.境外来校交流生奖助学金评选范围为2022年暑假和秋季学期实地来校就读的境外交流生(含学分交流、短期研学、联合科研等),不包含在我校进行学历教育学习或双学位联合培养的学生。短期交流团队项目按照学校最终批准的方案执行。
3.申请人须满足以上所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根据以上所列“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最终奖学金发放人数及金额,将根据报名人数及经费情况适当微调;
2.林淑惠世界名校奖学金(交流院校排名或专业排名世界前 100,排名参照2023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出境交流助学金、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三项只可申请一项。
三、评选程序及奖金发放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分别按奖学金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于11月23日(星期三)12:00前向学院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表、入学以来的总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2.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合适人选均可推荐。请各学院指定专人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学院按照评选范围及条件和评审细则进行审核推荐,请按项目注明学生推荐次序。将经审核签章的纸质版申请表及推荐名单表(附件 1、2)于 11 月 25日(星期五) 17:00 前报送至国际处项目科。电子版推荐名单表以学院命名后发送至xmk@hqu.edu.cn。原则上,所有涉外活动需向国际处报备。在外事管理服务系统上发布并符合评选范围及条件的院际学生交流项目,交流学生可参评。
3.学校评审: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复核后,由评审小组进行最终评选审核确定获奖人选、等级及奖励标准。
4.名单公示: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获奖学生名单将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5.奖金发放:公示期无异议,评审结果将正式行文发布。奖助学金择期发放。
四、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01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 A1715 室),联系人:马博文、金燕红。电话:6167628、22690731。
附件:1. 申请表
2.推荐名单表
3. 管理办法汇总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