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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实施2022年学生出境交流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校际合作友好协议,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22年学期赴澳门科技大学交流学习,该项目旨在利用校际合作资源,鼓励我校学生拓宽国际化视野,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竞争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1.交流模式:2022年季学期赴澳门科技大学交流一学期,学习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课程。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成绩单及相关参与证书。

2.选拔对象:全日制在读2020级本科生2021级研究生

3.项目时间:2022年91日-2023113日

4.推荐名额:自费20人。

5.项目费用:按修读学分数收取学费,2,800元港币/学分,交流期间需修读不少于12学分,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自理;照常缴纳境外期间我校住宿费及所修学分正常收费标准之50%的注册费和管理费(采用“先100%缴纳、毕业前核算退还50%”的方式)。

6.授课语言:中文或英文,选择英文授课课程需具备中级以上英文水平。

7.选课计划:参照附件,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项目选拔对象及达到所申请项目的语言要求。

2.学术要求成绩不低于3.5/ 5.0。

3.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能按计划完成交流任务。

5.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承担项目费用。

三、奖助说明

顺利完成交流项目可申请我校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奖助等级等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学分转换

1.参加项目的本科生可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教务〔2018〕16号)的规定,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

2.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可根据研究生院《华侨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研究〔2017〕7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学分转换事宜,在境内外高校所修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或相同,申请认定的学分原则上只限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非学位课程

3.学生在系统报名时填写选课计划,并报学院审核。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具体要求详见教务〔2018〕16号文件)。在获得课程成绩单后,填写审批表(教务处网站可下载)向学院申请学分及成绩认定,报教务处审核。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成绩认定申请,附件上传课程成绩单扫描件。

五、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于420日(星期12:00前,按要求登录“学生交流项目管理系统”(https://ws.hqu.edu.cn/ exchangeIndex)报名并提交。各相关学院于422日(星期12:00前,依据学生满足项目申请条件的情况在系统完成按序推荐。

2.获得学院推荐以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按照学生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在官网公示拟推荐名单。

3.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我校向合作方提交正式申请资料,最终录取权在合作方。

4.鉴于疫情发展和防控形势对未来出国(境)交流学习影响的不确定性,学校保留项目中止、暂停或调整为线上授课的权力。申请学生务必服从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并请提前做好学业规划。

六、项目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01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区1715室)。

联系金老师 xmk@hqu.edu.cn


附件:澳门科技大学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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