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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亚洲】关于实施2020年寒假及春季学期亚洲地区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境外合作高校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于2020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前往境外合作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日本、台湾地区学期学分交流项目

    1.交流模式:台湾项目交流期限为一学期、日本项目交流期限为一学期/一学年,交流期间在合作高校学习对应(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开展相关研究。经考核合格,合作高校颁发成绩单,返回我校后,根据我校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继续完成我校后续学业。

    2.推荐名额:见附件3.2020年寒假及春季学期亚洲地区学生交流项目简况表。

    3.评审方式:获得学院推荐以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及合作高校提供的名额,按照本科生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或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但最终的录取权在合作高校。

    4.交流费用: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合作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台湾合作高校仅提供免学费名额,其他详见附件3。

    5.在校费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科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照常缴纳我校住宿费;不缴纳对方学校学费的本科生照常缴纳我校学费;缴纳对方学校学费的自费本科生向我校缴纳所修学分正常收费标准之50%的注册费和管理费(采用“先100%缴纳、毕业前核算退还50%”的方式)。研究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6.申请院校:根据我校“精准对接,集中优势,深度合作,做优品牌”的对外交流项目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各学院的学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互访、教学科研合作、学科发展等,推进学院国际化,原则上每个学院限定申请若干匹配的合作院校,详见附件3。

    7.审批程序:台湾项目在收到合作高校邀请函及行程表以后,由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统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审批通过,方可赴台交流学习;审批不通过,将继续留在我校学习。

    (二)日本假期研学项目

    1.交流模式:法政大学日本语学习及日本文化交流项目,根据日语水平(入门、初级、中初级、中级)分班授课学习日语90分*18次,体验日本社会文化等90分*12次,交流期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24日顺利完成交流计划的学生,可以根据我校交流学习成绩认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学分转换。

    2.交流费用:140,000日元(含住宿费),其他国际旅费、伙食费等所有费用自理。

    二、申请条件

    1.思想端正、身心健康,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综合素质强。

    3.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等费用。

    4.选拔对象

    学分交流项目:2017级、2018级在校本科生(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为2017级在校本科生),2018级、2019级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假期研学项目:在籍本科生。

    5.成绩要求

    学分交流项目:本科生入学至今无重修记录,且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5;本科生入学至今重修记录不超过两门,且目前无重修课程,入学至今总平均绩点不低于4.0,也可以提出申请。

    假期研学项目:无成绩要求。

    三、相关资助

    1.获得我校派出资格的学生,可申请我校出境交流相关奖助学金;参加日本交流项目的学生,可申请我校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资助等级等以具体通知为准。

    2.交流期间发表高水平成果的研究生,将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研究〔2017〕24号)给予交流学习资助奖励。

    3.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博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补贴2000-4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10月16日前,各学院接受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附件1或附件2),交至所在学院负责交流生管理的老师。

    2.10月18日前,学院汇总推荐。请学院在学生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填写项目推荐名单表(附件4),于10月18日17:0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推荐名单表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推荐名单表电子版发至邮箱:fao@hqu.edu.cn

    3.经评审小组审核,在国际处网页公示2020年寒假及春季学期亚洲地区学生交流拟推荐名单。

    4.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向合作高校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5.台湾项目,获得合作高校邀请函及行程表以后提交政审材料,由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批,获得批复后,办理签注等赴台手续。

    6.日本项目,获得合作高校邀请函及《在留资格认定书》以后,办理签证等赴日手续。

    五、项目管理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项目管理科(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517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区1710室),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595-22690731)。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生校内申请材料

         2.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内申请材料

         3.2020年寒假及春季学期亚洲地区学生交流项目简况表。

         4.(学院名)2020年寒假及春季学期亚洲地区学生交流项目推荐名单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2019年9月30